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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青财教字﹝2019﹞4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定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肖玉兰

成 员:古思斌 卓 玛 张海云 赵增胂 玛乃本

张秀琴 李莉娟 乔文良 宋 萍 仁增(研)

荣增举 郜 锋 祁富民 马 义 苏中颖

谢文军 马翠莲 李雨萌 张 明 林虎英

杨巴加 米永存 胡海军 殷永发 杨庆文

先 巴 史 菲

二、评定对象和申请条件

1、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必须为学院贫困生档案库中的学生),生活节俭。

三、名额及奖金额度

全校总名额为评定400名,奖金金额度每人5000元。(各学院名额及金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推荐,班级民主测评,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研究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文件及照片),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2、相关材料

(1)推荐人选需递交书面事迹材料(打印)、《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2)、2018-2019学年度个人成绩单(期末卷面成绩,本年度考试试卷成绩有挂科的不得参评)、个人综合测评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中的所有内容必须手填,推荐理由及学院意见须尽可能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不能简单地只填写同意推荐,推荐理由必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

(2)填写《青海民族大学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0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excel表)报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初审名单表格中所填个人银行卡信息务必为本人中信银行卡信息(校园一卡通),并确保卡号准确无误。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向全体学生公布评定名额、评定程序及申请条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2、学生工作处要对各学院的评定过程和初评名单进行抽查核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按文件要求评选的,将取消学院的评定资格,且不予再递补。

青海民族大学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