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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青财行(2007)958号〕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青财教字(2019)4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定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贫困生建档库中的学生),按学年申请和评审。2019年3月至今已获得各类资助金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再评定该项助学金。

2.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二、资助名额、金额及发放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评定,经测算各等级名额及资助金额度分别为:一等1135人,每人4400元(2019年贫困生认定为A档学生);二等464人,每人3300元;三等1235人,每人2200元(各学院名额及资金分配见附件1、2)。

助学金共分10个月发放完毕,由校财务按月统一打入学生卡中。

三、评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民主测评、辅导员推荐、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关信息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2.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需递交:书面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以上所有材料各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返回学院保存。

(2)学院报送材料:《青海民族大学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盖章),务必于2019年11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excel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名单表中所填个人银行卡信息务必为本人中信银行卡信息,并确保姓名、卡号准确无误。

四、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本学院评定的实施方案。评选前在学生中认真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宣讲党和国家资助帮扶政策,培养学生感恩意识。

2.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评选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不负责任、不按要求、不按时完成任务、违反评选原则等现象视情节扣减学院助学金额度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情、讲关系、拉票、平分、截留、挪用等现象,如发现将取消助学金参评资格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2日